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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代表:非985、211毕业生就业遭歧视
发布日期:2017/2/15

新华网北京312日电(记者丁文杰 华晔迪)“我经常收到不认识的学生发来的邮件,反映非“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时遭遇歧视。”全国人大[微博]代表、湘潭大学[微博]原校长罗和安告诉记者,除了性别、年龄、身高等就业歧视因素外,近年来“学校歧视”现象日益普遍。

2015年高校毕业生将达749万,创历史新高。作为一名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代表,罗和安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问题。他说,部分地区、企业过度看重新进人员的学历出身,并以此为标准制定工资待遇、职务晋升等相关政策。不仅如此,一些毕业于重点大学的博士在就业时也会遇到学历被“查三代”的烦恼,有的人因本科就读于非“985”、“211”等“名校”而遭拒。

2013年4月,教育部明确要求,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招聘信息。201411月,教育部表示,今后更多国家重大项目将会在支持范围、遴选条件等方面对地方高校一视同仁,破除“985”、“211”等身份壁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也制定了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条款。

现存的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部委的多次要求,均强调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平性,但就业歧视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由于缺乏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缺乏有力的反就业歧视行政措施,缺乏健全的反就业歧视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就业不公平愈演愈烈。”罗和安说。

罗和安最后说,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要从根本上解决就业歧视问题,首先需从法律层面进行界定。“有了法律,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因此要尽快制定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律,并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健全反就业歧视的政策与制度保障,设立救助热线,为遭受就业歧视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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