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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反杀案”,如何唤醒“第二十条”?
发布日期:2026-01-28

1月26日,央视播出的法治主题片《法律监督守护公正底线》中,讲述了检察机关办理的“昆山反杀案”等3起案件。

2018年8月27日夜间,汽车车主刘海龙驾车在江苏昆山震川路上与骑车人于海明因轻微剐蹭、发生口角。

刘海龙返回车内取出管制刀具,当街追砍于海明。

于海明在颈部、胸腹部已中刀的情况下,夺刀反击,致使刘海龙死亡。

案件视频曝光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成为舆论焦点。

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同步阅卷引导侦查,对刀具性质、伤痕走向等关键证据逐项复核。

在确认于海明面临行凶及不法侵害,且反击具有紧迫性、必要性后,检察机关支持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

此案唤醒了“沉睡”的刑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持续以法治力量为公正发声,为正义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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