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阜宁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深化警示教育 筑牢纪法防线
发布日期:2024-05-17
  近期,阜宁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阜宁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开展了“510”警示教育活动,“一件件鲜活的案例,令人震撼,发人深省。我深受教育,深受洗礼。”工作人员在观看了阜宁县纪委监察制作的《罔顾纪法终自毁》警示教育专题片后感慨道。
深化党纪法规学习,增强党员干部“免疫力”
  严明纪律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服务人民的基石。阜宁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公路中心始终绷紧纪律弦,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法学习要求,将党纪法规学习列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进党纪法规的学习。既要定期组织学习纪法知识,使党员干部们在集中学习中感受党纪法规的严肃性,也要领导带头领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保全体人员深刻领悟条例内涵。此外,还要鼓励个人自学,加深对党纪法规的理解和掌握。通过一系列学习活动,使公路中心党员干部在掌握党纪法规的基本知识的同时,提升纪律意识,保持敬畏之心。
用好用活身边教材,敲响廉洁自律“警示钟”
  真实案例往往比空洞的理论更具说服力,将“身边事”融入教育中,使党员干部深受警示。在廉洁自律教育上,第九纪检监察组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拓展监督手段,通过活用“身边事”作为警示教材,定期组织公路中心党员干部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情况通报》,通过剖析真实案例,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和巨大危害,有效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此外,在重要节日来临前,还会通过发送短信、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廉洁过节提醒,警示党员干部在享受节日氛围的同时,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廉洁自律信念,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作风建设“无死角”
  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始终高度重视驻在单位作风建设工作,通过督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纪律自查,对党员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严格把关。自查内容不仅涉及工作履职情况,更涵盖了廉政风险的防范。结合“廉政风险点排查”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岗位廉政风险的监督和管理,对潜在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和纠正,确保中心领导干部始终在思想上保持清醒,行动上保持廉洁。同时,还积极同中心领导干部常态化谈心谈话,在日常监督工作上做到抓小抓细,确保作风建设不留死角。

  下一步,阜宁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将继续发挥派驻优势,督促阜宁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继续深化廉洁警示教育,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为阜宁县公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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