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宁县羊寨镇村民宋某某为泄私愤,在微信群中出言辱骂同村村民张某,给张某的名誉造成恶劣的影响,同时在村民当中引起较大的反响。接到报警后,阜宁县公安局羊寨派出所民警对此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传唤违法行为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民警批评教育,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自己的不当言论给张某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示忏悔,自愿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后宋某某因利用网络公然侮辱他人,被阜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二日。
网络世界既是虚拟的,也是真实的,网络上的一言一行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监督,如果在网络上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陈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