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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6/27

关于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低风险地区来(返)盐人员自由流动。

2、低风险地区来盐各类车辆及司乘人员,正常通行。

3、提倡扫场所码进入公共场所,但不得以未扫码限制进入。

4、正常办理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做好低风险地区的游客组织、接待、游览等工作。

5、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实行集中隔离。

6、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来(返)盐前请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酒店、单位等)报备,到盐后配合做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管理措施。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持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自由流动;无 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提供便民免费核酸采样服务,采样后流动。

7、各类重点人群要按照“应检尽检”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核酸检测。

8、接种疫苗是阻断新冠病毒传播、防控疫情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全程接种,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9、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六还要”。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本通告即日起施行,以上各项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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