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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看点|江苏首例!网络辱骂他人拒不道歉,判决书全文登报
发布日期:2021/10/12

交汇点讯 昔日好友因故生隙,随即网上开小号骂人,因拒不道歉判决书全文“被登报”!9月8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报纸上刊登了一份全文6400余字的判决书。这也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江苏省首个因网络侵权拒不道歉而将判决书登报的案件。

“90后”的齐某与焦某原是无话不谈的亲密好友,2016年二人因一些小事产生了矛盾。2019年,焦某的男朋友孙某开设了三个微博账号,对齐某进行言语侮辱,其言辞粗鄙、不堪入目。焦某也在此期间发表微博长文对齐某进行辱骂。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请。

2020年7月6日,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同时要求删除侵权微博,并在微博上发布道歉函,逾期发布的将把判决书登报,所需费用由被告负担。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道歉。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于2021年9月8日在《江苏法治报》刊登了判决书全文,10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该案例。。

该案主审法官韩浩介绍,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将公民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法院的司法实务也需与时俱进。全文刊登判决书,让公众知晓案件来龙去脉,更能体现法律对原告人格权保护的重视。同时,也警醒人们,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上发言也应谨言慎行,一旦越过法律“红线”,便要为自己的言行“埋单”,甚至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以往全国各地法院执行“赔礼道歉”判决时,也有刊登判决书的情形,但大都摘取其中一部分。比如2019年1月8日陈凯歌回忆录涉诽谤他人拒不道歉,法院登报公告。像南京鼓楼法院这样,将6400余字的判决书全文刊登,极为罕见,这也是《民法典》施行后江苏首例。

据悉,被登报的这份判决书,所需费用共计3万元,连同被告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均已执行到位。对此原告齐女士表示满意,在被告拒不道歉的情况下,她认为“被登报”道歉,让她“官司没有白打”,实现了“审执合一”的法律效果。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吴欢认为,这一案件“以案释法”,有三层积极意义:从民事实体法层面看,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本案被告因言论不当侵害他人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民事诉讼法层面看,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公开登报,是维护司法尊严,确保生效判决得以履行的有效做法;从法治宣传教育层面看,公开登报的过程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有助于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在网络空间谨言慎行。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于英杰 刘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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