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
文旅部等八部门:避免文创产品过度商业化、娱乐化
发布日期:2021/9/1

经国务院同意,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守正创新,确保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强调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明确了创意产品开发的基本导向和目标。《措施》强调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提出要把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

聚焦瓶颈问题,理顺体制机制。《措施》针对当前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践过程中存在的试点单位设立企业审批不畅的问题,重申允许试点单位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针对当前文化文物单位“收支两条线”所带来的动力不足问题,明确跨部门组织的试点评估结果要作为核定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在此基础上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多种开发经营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开发工作水平。

引导正向激励,促进行业发展。《措施》聚焦文化文物单位相关人员激励机制难以落实等问题,明确要按照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调要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科技创新、改制重组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切实为文化文物单位及相关企业推进创意产品开发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主体培育,激发市场活力。《措施》重点对培育扶持市场主体、增加市场活动方面提出了系列举措,包括建立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鼓励多种类型主体参与开发;制定文化文物资源数据化采集行业标准,推动数据资源互联互通;鼓励搭建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创新优秀产品营销推广;加强创新型文化创意装备制造和研发,提升科技运用水平,增强文化创意产品的文化承载力、表现力和传播力;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发挥文化和旅游双向优势,提升旅游商品内涵和品质,切实促进消费。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实施,逐步完善试点单位评估和管理等实施细则,确保《措施》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各部门将加强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推进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各地区也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出台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配套政策举措,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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