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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个人投资港股继续暂免征收个税
发布日期:2019/12/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5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以上个税暂免征收政策是对之前政策的延续。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继续推动内地个人投资者对港股和香港基金的投资。(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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