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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次献血终身免费用血
发布日期:2019/11/14

“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献血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享受优惠。”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颁布实施《合肥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保障“一次献血、终身免费用血”。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向阳介绍说,合肥市无偿献血工作显著成绩,先后6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但是近年来合肥人口数量集聚,病人大量增加,医疗临床用血量逐年上升,献血、采血不能满足需求。现行献血工作体制机制不适应、激励措施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调整和规范。

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9月27日,《条例》经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共三十二条,内容涵盖献血宣传、组织动员、献血屋建设、采供血、激励、应急保障等方面。

献血屋可以方便群众就近献血,在对其设置规划上,《条例》明确合肥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报合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对献血屋数量和技术标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四个城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其他县(市)和市四大开发区各建设一个以上献血屋;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拆除、迁移。

为了发动更多的人无偿献血,《条例》提出了多项激励措施。其中规定,血站可以给献血者适当补贴。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献血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享受优惠。对多次献血或者荣获国家献血荣誉奖励的人员给予奖励。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政府制定。”孔向阳说。

《条例》还对“未经批准拆除、迁移献血屋的”“阻止流动采血车停放、干扰和妨碍流动采血车正常工作的”“献血者将本人献血享受待遇的相关凭证转借给他人使用的”三种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同时,对“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中心血站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设定了行政处分,保障《条例》贯彻执行。

“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条例》的实施情况纳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条例》的执行和落实。”孔向阳说。(记者 范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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